新华社广州12月17日电(记者周莹)停车是关系市民日常出行的“大事”,也是考验城市管理的大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已经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停车的结构性矛盾相当明显。老城区很难找到停车位。医院、学校和商业区周围的潮汐拥堵现象十分突出。信息壁垒导致车位缺乏和车位闲置并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广州摩托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位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新老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地区停车规划不合理相互交织。公众要求改善停车体验的呼声越来越高。市人大常委会已开始适时修改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新修订的规定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私人停车场实行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必须在非工作时间正常向公众开放,并张贴明显标志,相关停车信息必须接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园区向公众开放的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由财政提供。新修订的法规鼓励立体停车发展。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在现有停车库内的,建设单位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室外安装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配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停车场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针对市民关心的乱定价、强制涨价等问题,新修订的规定规定,住宅停车场必须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实行议价条件。本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小区停车协商规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提高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小区停车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不依法进行协商协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路内停车位“乱标”现象,新修订的规定规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位的具体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不得分配或拆除路边停车位。擅自设置、拆除路边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