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1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和服务规定》,以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预防和纠正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满足公众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种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便捷现金流通环境。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禁止针对现金支付的歧视性措施。据了解,从目前情况看,全国范围内拒绝现金相关投诉明显减少,群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拒绝接受现金属于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铭刻在人们的心中。但经营主体收取现金的意愿下降是普遍的、趋势性的,拒绝接受现金的行为仍难以完全杜绝。 “在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现金的底线作用,需要相关各方的共识和法律保障。”权威专家表示,《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指导和规范各相关主体共同建设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和使用环境,确保现金拒收整治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规定》明确,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必须尊重公众选择合法支付方式的权利。除了我在需要非现金支付工具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义务或者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不得拒绝现金,不得索取、胁迫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的便利性。基于分类管理、普遍适用的原则,《条例》提出了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当面收款、网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符合当面收款条件等五个方面。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准备金找零;应使用无人值守的机器和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公园、工厂、景区等采用“一卡通”结算、统一结算的场所经营主体应当在现场管理的显着位置明确标明支付方式、现金收汇方式、服务联系电话。提高现金服务质量 《条例》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为重点,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求。权威专家进一步明确,一是接受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提供现金服务。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现金业务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确保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能够满足现金业务的需要。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完成人民币提取,防止不适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记账单位和经营主体,对于收款管理者来说,应支持人工收款。 (编辑:蔡青)